第五百五十三章 100年前的诈骗案

    第五百五十三章 100年前的诈骗案 (第3/3页)

小女孩很正义,不过也很天真。

    “那要看怎么用了。

    查莉,法律是一张网,鲁莽的一头撞上去保证完蛋被套牢,如果迂回一下,或者变通后分成多股钻过去就会安然无恙。”

    查理兹-塞隆听完后若有所思,边上人也是微笑着看老板教育小女孩,都没示意到这是在教坏小孩子。

    那个塔图姆的行骗手段其实很简单,但就是跳出了法律的制裁范围。

    他是在进入商店后选中一种价格不超过5美分的物品,付给店员一枚加工过的镍币,然后老老实实等着找钱。

    许多店员都上当,找给他4美元95美分,而且事后店家还无法通过法律向塔图姆追索,找黑帮帮忙的成本又太大,如果是自己找上门用拳头说话,这警察都会帮那个塔图姆。

    因为塔图姆是聋哑人,他的确付足了自己所购买物品的金额,而在法律意义上店员找他的钱就相当于是赠送的礼物。”

    查理兹-塞隆无语了,他知道西方式的法律似乎就是这么规定的:镀了金的5美分还还是5美分,不是假币诈骗!

    你还不能说他是特意加工了硬币后来行骗,就算那个塔图姆会手语、会书写,他告诉警察这钱是路上捡的,你也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

    华夏是十年后的《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一百年前的美国,呵呵...见到的无主财物当然是自己的,别人不去告,那更是自己的。

    这就是当初美国人的法律,你自己看走眼了只能自认倒霉,怨不得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