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 唐军的下落(三)

    第一百三十九章 唐军的下落(三) (第3/3页)

两个女儿为妻子,并用韩这个姓氏来命名自己的后代。现在他们的部落里已经有了韩、王、赵、叶等十几个姓氏,对于定居下来的那些哈拉扎人,已经慢慢的产生了宗族的观念,并且按照夏王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融入到汉人的社会里去。

    程祁饶有兴趣的发现,夏人与宋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宋人在婚姻制度上坚持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妾侍的子女都被视为正妻的子女。在很大程度上妾侍没有独立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被法学家们视为一种残余的奴隶制度。

    夏人则明文规定了多妻制度,夏王可以娶九个妻子,公侯以下有爵位者可以娶七到三个妻子,普通人可以娶最多两个妻子。夏人也没有嫡长子的概念,所有的妻子的儿子都是嫡子,都可以同等的均分父辈的财产。

    而在此之外,夏人还有“掠夺婚”、“交换婚”、“典当婚”等民间婚姻。掠夺婚主要流行与游牧部落之间,每到春秋季节,小伙子们跨上群马,拿上长枪,去别的部落掠夺年轻的女子作为自己的配偶。这本是在草原上流行了两三千年了的传统,但因为滥用暴力等缘故而被官方明文禁止,夏王国法律规定,通过掠夺婚而来的女子,一旦被官府发现即尊重其本人意愿返回原有家庭或者留下跟随现在的部落生活。

    交换婚则是一种穷人间流行的方式。两家人都忒穷了,彼此出不起嫁妆,也置办不起彩礼怎么办呢?互相交换吧。你家儿子是我的女婿,我家儿子是你家的女婿,这种婚姻方式也是穷人没法子的办法,但伴随而生的很多童婚、年龄相差过大等社会现象,却也是令有良心的公共知识分子痛心疾首的问题。

    典当婚,说起来那就是商业社会发展的产物了。佃户耕种巴依老爷的地,一年忙到头却还要赔钱,高利贷驴打滚,三五斗的本钱用五六亩土地的出产来偿还还不够,日积月累的越来越多了,怎么办,全家人都穷得穿一条裤子了,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抵债的了,就只好拿老婆女儿抵债。俗话说的押上全家,就是这么来的。

    总体而言,夏国的奴隶制残余比宋国要浓厚得多,宋国的经济领域内很少使用奴隶劳动,主要集中在家庭私有制的领域内。而夏国的几个主要经济支柱,比如矿山开采、经济种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