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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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章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第1/3页)

半个时辰后,日暮将至,望着长安君出门登车而去,平原君、公孙龙、冯忌三人也放下了相送作揖的手。

    眼看马车渐行渐远,公孙龙露出了一丝苦笑。

    “我公孙龙三十年来,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除了已逝的庄子外,再也没有人能驳倒我,稷下墨家里那些也在钻研名实的人也做不到,谁料今日却被年纪轻轻的长安君给教训了。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诚哉斯言……公孙龙非人,嘿,也亏长安君想得出来!”

    在方才的辩论里,长安君一开场就抛出了“公孙龙非人”的命题,引发了满堂大笑,然后他就当着公孙龙的面,口若悬河地“证明”起这个命题来。

    “公孙龙非人,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人者,所以命形也。公孙龙者,所以命名也。命名者,非命形也,故曰公孙龙非人……”

    这是指着鼻子骂人咧,但公孙龙却只能吹胡子瞪眼,因为这就是他用来证明“白马非马”的那套逻辑啊。

    作为一个大学里玩过辩论社,多次担任辩手,又经历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十多年熏陶的现代青年,明月自然清楚,“白马非马”并非诡辩,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上。

    这里的“非”,可以引申为“不是”,也可以是“不等于”“不属于”,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

    公孙龙就是从“白马不等于马”的事实,诡辩为“白马不是马”。利用数学中的集合论可以解决个问题,但要临时解释清楚那些概念也是件麻烦事,更不用说,要和靠嘴皮子吃饭的公孙龙理清这逻辑上的关系,着实不易。

    明月也不想多费时间,便偷了个懒,直接用了一招“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以巧破之!

    白马非马?可以啊,但是你非要证明白马不是马的话,那顺便也把公孙龙不是人证明了吧!

    面对长安君耍赖似的奇特手段,公孙龙顿时哭笑不得。

    更麻烦的是,别看长安君刚才十分谦虚,以后学晚辈自居,可一旦坐到公孙龙对面,却咄咄逼人,每句话都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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