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考试范围

    52、考试范围 (第2/3页)

四选二,此乃小忽悠。

    中忽悠者如民法老师,如例:

    “大家跟着我画,第一章,第一节,民事主体;接下来翻到第十二页,第二节民事关系;接下来翻到第十九页,第三节自然人;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

    民法老师就这么一节一节的念题目,但猛然之间:

    “第一章第八节,权利义务,昂吭(清嗓子)!”

    然后民法老师停顿下来,含情脉脉的看着大家,那感觉尽在不言中:“你懂我的意思哦!”

    就这气管炎一般的清嗓子,就是题眼,就是提示大家,这节要出题!

    大忽悠者如法理老师,也是和民法老师一样,一节一节的划范围,嘴里不停的叨咕着:

    “这里很重要,这也很重要,那个也好重要哦。”

    就在他不断的强调中,最终大家惊奇的发现,整本书都好重要哦!

    期末的那一个礼拜,应该是大学生知识呈几何性爆炸的一个礼拜。虽然划了范围,但要在短时间内搞明白,且记住这些迎考的知识点,也是十分涨内功的修行。

    勤恳如我,早出晚归,靠蜡笔小新闹铃的大牙刷敲打声咬牙爬起,靠寝室楼自习室里的寂寞提神。知识点背来背去,却不小心触类旁通,觉得走火入魔,发觉各科目之间狗屁悖行。两千年初,中国的法学确处在一个理论变革的节点上,旧制度照搬国外规章,而且是四处乱搬,如民法亲德日,刑法却抄苏俄。旧制度多从198X年启用,改革开放三十年,现实情况早已天翻地覆,新制度却还未革学开来。总之,像我这种理想主义者,学知识愿意往祖坟上刨的主,是越学越糊涂。

    还有两天就要考试了,我灰溜溜的顶着浆糊一样的脑袋从图书馆回到寝室。

    一推门,仿佛走进了清朝内务府的浣衣局。

    冬天啊!窗户大敞四开,哥几个穿着棉袄在屋里,地上摆了好几个大水盆,小北和二哥不停的搓洗着什么。三哥在桌子上摆满纸片,拿着他的量身尺和裁缝剪不停飞舞着。大哥像精神病犯了的乐队指挥一样,站在窗前不停的对外面比划。四哥不停的在上铺喊着号子,我模糊的听着好像是请吃羊肉串、烤肉、涮锅子什么的?

    我心道:“这是考前祭神吗?”

    小北看见我:“泥咋菜回来呐!”

    我一听小北这唐山味的陕西话,本能第六感立刻上头:“这孙子要拉我垫背,这帮孙子不会是要拿我当祭品吧。”

    稳定住我迷糊的思维的画面是小北从盆里捞出一张泡过的小纸条,然后搓啊搓,搓啊搓,纸被搓成泥卷之后,我惊讶的发现小北手里还有一张透明的薄膜。然后顺着他的引导,我讶异的发现,这个薄膜如同那个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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