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以公意的名义(一)
第八十三章 以公意的名义(一) (第2/3页)
原告是被侵权被违约的一方,被告则是侵权或违约的一方,这是最为经典的原被告结构。
但在公益诉讼框架下,原告并不是直接的被侵权人,也不是被侵权人的代表,而是由“心怀正义,出于公心”的“进步知识青年们”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代表受到了侵害的社会公益来进行诉讼。
按照他们给出的定义,所谓的社会公益,并不是说有很多人受害,而是说整体社会的利益受损——注意区分多数人和公众,这是程祁特别强调的——宇星的脑筋转了两转之后,马上就明白其中的关键之处了,心里不由得对程祁多了几分钦佩——当然,他不会知道,这其实是另一个时空中,有位叫雅各布·卢梭的天才率先提出的,公意与众意的区别。
行动委员会作为社会公意的代表,将对费氏集团提起公益诉讼,诉讼的要求是要求费氏集团从他通过矿山和占据的土地上所获得的利润,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分配——当然分配指的是由寿州府衙门进行分配。
这样破天荒的事情,当然是闻所未闻。不过艾帆对此事也很热心——作为一个推事官,他最渴望的就是能够通过一两个经典的案例把自己载入史册,名垂青史。就如包龙图、海钢峰一样,他们都是由司法官而入青史的前辈,数代流传下来,许多文人市井还为其附会了好多子虚乌有的美谈。艾帆也渴望未来一百年后,能有一本《艾青天公案小说传奇》流行于书肆之间。
之所以大家最后讨论出来这么一个方案,也还是托了大宋帝国法制(相对)完善的福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司法官们有较多的自主权力,而且根据学者们的分类,宋国所用的法系为所谓的中华法系,既不同于辽帝国的“宗周法系”,也不同于南海合众国的“海洋法系”。
辽帝国的宗周法系最大的特色是法典化、统一化,法院严格按照成文法典进行审判,并且法院同时也是行政部门,号称“帝国双柱”。法官之间有上下等级的关系。
南海合众国恰恰相反,宗周法系最发达的是行政法典,刑法典和民法典都是行政法典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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