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连夜审讯
第一百二十八章 连夜审讯 (第3/3页)
“是。”
“我听说季氏常有妖言,并经常假托神怪,以图谶惑乱人心,行巫蛊之法,且有杀不辜一家三人等诸般不道逆节绝理的恶罪,你给我一一讲来。”
“妖言?图谶、巫蛊?杀不辜一家三人?”
如果说吴庸此前只是惧怕个人的安危,但对周澈到底想干什么还不太清楚的话,那么,在听了裴元绍这句话后,他已经完全明白了周澈的用意,彻底地面如土色了。——周澈不是想杀一两个人为自己报仇,而分明是想将整个的季氏全部族诛!
妖言罪和诽谤罪常常连用。诽谤是诽谤国家朝政;妖言是指过失之语,即因不慎而说错的话,与后世的“诈为鬼神之语”的妖言不同,凡被加上此罪名者,必致极刑。
假托神怪、图谶、巫蛊比妖言更厉害,凡是和它们牵连到一起的,十之八九就会被戴上“大逆”的帽子,一旦立案,轻则族诛,牵连再广一点的话,杀个成千上万人都不是问题。
最有名的是汉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的巫蛊之祸,皇后自尽、太子兵败、丞相被杀。
“杀不辜一家三人”,指的是类似灭门的恶行,杀人一家三口。
此三罪,皆为“逆节绝理,不道之罪。”如果确定下来,连三岁小孩儿也知,季氏定被灭族,而像吴庸这样的门下宾客,也会难逃一死。他跪在地上,口干舌燥,这么冷的天,汗流浃背。
他嗫嚅地说道:“‘杀不辜一家三人’,季氏确有此罪,但是不是有妖言、图谶、巫蛊之罪,我不知道。”
姜枫高坐在他的面前,伏下身子,盯着他,低声地慢慢说道:“依律:‘先自告除其罪’。又,‘造意者重惩,从者轻处’。你只是一个宾客,不是造意恶,如果肯自告,周君必能使你脱罪,而如果不肯自告,……,你觉得你还能活过今晚么?”
“造意”就是犯的意思。两汉的律法强调故意和恶,凡属此类,必从重处罚,而若非恶,在犯下罪行后如果能“先自告”,也就是自的话,可以“除其罪”。
反正就是说,做污点证人你不用死。
吴庸先在知道“姜枫”的名字后,已自知若不好好配合,必无活路,又在狱中被武柏吓了个半死,胆气早无,事到如今,他也不再存侥幸之心,不再抱任何幻想了。
他瘫在地上楞了半晌,不知不觉想起了周澈任职亭部、乡长以来的一些作为,孤身登许家之门,折服许阳,胆气雄足;夜半击贼,尽显其雷霆手段。能做下这两件大事的,又怎么可能是一个懦弱的人呢?又怎么可能是一个受了侮辱不回击、不报复的人呢?
他悲哀地想道:“季氏,你们全看错周澈了!”
吴庸终于举起了头,说道:“我说,我说。我自告,我自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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