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敲骨吸髓
第一百一十七章 敲骨吸髓 (第3/3页)
其中,逾期罚息=贷款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
也就是一天不还钱,于涣的利息除了驴打滚的往上涨,还要每天算上违约金,成倍的往上涨。直至涨到借贷人可抵押资产的极限,榨无可榨的时候,季家一方面暴力收账,另一方面,直接将于涣告上县衙。
因为,当欠款达到于涣房产极限时候,季家以“走账”为名,把零散的借条交给于涣,让他重新写一张总额四十万的欠条。随后,再把于涣带到县衙金曹办理手续,让另一名同伙将四十万,分几次转到于涣的账上,再让他取出来还给季家。
像于涣这样和胡人做生意的商人是受到朝廷监控的,要做县衙备案,才能经商。
这样一来,新借条里放贷者的名字,已经换成另一同伙到了名字,债主换了,也掩盖了其非法利息本质的新借据,同时还有县衙金曹转账记录,这些都是庭上,高利贷轻松胜诉的实锤!
所以,高利贷也是有法律顾问的,他们更懂“知法犯法”!
幕后“合法人”---其实,相较于高利贷的套路,高利贷的钱都是从哪里来的?更让人觉得神秘。
高利贷的资金来源,可能是自有资金,贷款挪用,甚至是非法集资,但还有一种来源,让人深以为然,那就是一部分达官贵人们的钱。
在一些地区,官员私人资金进入民间高利贷的情况已经非常普遍,官员和放贷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你帮我放贷,我帮你护航”的鱼水关系。一些官员无法将贿款用于正常消费,为了逃避监管,就会交给从事非法放贷的民间企业(甚至黑社会)托管,同时利用自身的权力为其保驾护航。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高利贷会“合法”的真正原因吧。
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合理。
用后世的言论:高利贷的存在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若说它完全合理似乎也有愧于成千上万破碎的家庭和人生。也许随着更符合民间借贷融资特征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规定借贷渠道,融资机制,运行程序和法律责任,高利贷能真正的合理,更能真正的合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