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火计救人
第八十六章 火计救人 (第2/3页)
在他的身侧,全神贯注地盯着屋门,以防贼人再放冷箭,射到了他。
屋中悄然无声。
他又道:“诸位皆为壮士,奈何从贼?既已从贼,也就罢了,怎可又一错再错?反更又劫持人质,玷污家声?辱及妻、子?”
屋内依旧沉默无声。
“按照律令,‘群盗’杀伤人者,皆弃市,——这只是死你们一人而已。‘劫质’就不同了,罪及妻、子,以为城旦、舂。大丈夫行事,一人做事一人当!怎能连累妻、子呢?”
屋内无人应答。
“……,律法又有规定:故意首恶从重,先自告者除其罪。你们的头领已被杀了,尔等皆是从犯,罪责不重。如果现在肯放下兵器,释放人质,出来投降,亭部必会替你等向县君美言,当你们是‘自告’。虽然不能免除刑罚,但至多受个笞打,或为城旦几年,不致受死弃市!”
汉家律法中的确有“首恶从重”、“自首减刑”的规定,但是这帮盗贼乃积年悍匪,犯下的命案甚多,被他们杀的不但有寻常百姓,还有求盗、亭长,可谓穷凶恶极,实际罪不可赦。陈盼也是狡猾---这番话说白了,只是在蒙骗他们。
周澈心道:“都说太平道师盼仁厚,如今看来,他却并非单纯仁厚,还有机智。”
屋内仍是默然无声。
陈盼叹了口气,说道:“你们默不作声,是不怕死、还是因为觉得有恃无恐?自觉有人质在手,所以亭部不敢动你们么?如果是这样,那么你们又知不知道,去年,洛阳一大官因幼子被劫质而死,请求天子下了一道诏书:‘凡有劫质,不许用财宝赎回,皆并杀之’!……,你们知道‘并杀之’的意思么?就是连你们带人质一起杀死!”
陈盼说完,听那屋中,却还是没有半点动静。
“本县前些天发生了一桩案子,不知尔等知也不知?那案子也是劫质,发生在北乡,与今夜相似,也是一个富户的幼子被劫,惊动了乡游徼。结果便因天子去年下的这道诏书,游徼不敢宽纵,挥卒强攻,很快便将那两个贼人抓获。如今被押在县廷狱中,只等郡中批复下来,便要弃市街头!”
周澈心道:“这陈盼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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