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长尾武家法度

    第十三章 长尾武家法度 (第2/3页)

任何生计理由出售知行地。急迫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原因向长尾家上报,取得限期租卖许可。

    第九条对于限期租卖知行的检地工作

    知行地有期租卖的情况下,租卖期限结束之前不得据况检地,只不过卖出前可形成的契约一旦结缔,将不受这种限制。百姓们私人性质的买卖名田,领主也可以对其检地,对于这类名田若领主发行了买卖许可证,则不得检地。

    第十条水渠的借地费用

    因为水渠通过他人的知行地,所以要向拥有此知行地的主人支付水渠使用费。

    第十一条他人知行地的贩卖

    不得随意贩卖他人的知行地。

    第十二条名田的要求

    禁止使用之前的旧文书来索要名田,但是,如果拿出的是转让书则另当别论。

    第十三条借米的利率

    借米的利率,第一年根据契约来设定。第二年的单位利率每石米为一石利,借米5年连本带利一共六石,经过六年若仍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可以先向奉行报告因由之后再进行强制还贷。把所有的财产全部变卖也要偿还,如果一贫如洗就为长尾家义务兵,欠几年当几年。

    第十四条追债

    关于偿还债务,最初本利合计共本金的两倍,则在两年内债权者不得追讨债务。若在六年后仍未偿还债务这种恶劣性质的情况下,向奉行报告后强制还贷。如一贫如洗同上一条。

    第十五条【长尾家】对于贫困领主的救济

    需拿知行地作为贷款担保,如果是收入贫困的情况下,视其对今川家的功绩,将予以一次性的救助。但是,出现第二次这种情况,则没收其所领地。

    第十六条向属于他人领地的百姓追债

    对于他人领内的百姓,强制追讨负债的时候,之前必须获得领主的许可方可行事。

    第十七条守护不入地

    【一些寺院豪族取得幕府许可特权,守护不得介入其领地内事务】

    守护不入地收到保护,这点不得随意改废。但是,由于领主本人的失误造成的纠纷问题,还请不要介意长尾家的强制介入。

    第十八条春日山的守护不入地

    废除一切春日山城内领地的禁入保护权。

    第十九条航运税和关所的废除

    关于越后和佐渡的航运税,宣布废除。越后现在立即废除所有关所,废除关所通行税。

    第二十条以国家之名进行私人征税

    不向奉行报告,以国家之名私自征税者,处刑。领主私自征税没收全领;领主家臣私自征税没收其领地,并且在领主处寄食。

    第二十一条对于漂游船只的处置

    向佐渡国、越后国漂游来的船只,不得进行略夺,返还船主船只和一切货物。如果没有船主踪迹,则捐赠给受损的寺庙神社。

    第二十二条浮木的所有权

    不必确定浮木的所有者,发现浮木的人可自行处理浮木。

    第二十三条宗论废除

    诸宗的派别争论全部禁止。

    第二十四条寺庙的相续

    不先检查弟子的智慧和能力,不得将寺庙传予之。

    第二十五条与他国人结亲【国人:地方豪族,下同】

    越后、佐渡不得与别国结成姻戚关系。

    第二十六条他国的合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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