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改剧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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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改剧本(上) (第1/3页)“那几个花瓶自然就不用说了,肯定是卖脸的,其他配角嘛,演的戏不多,但也有点名气,你不知道吗?他们演过……”曹玉噼里啪啦地就说了一大堆电影名字出来。
宋玉一听,还真都是票房不错的电影,那么自己的想法就可以实施了。
首先这既然是部密室电影,就必须注重密室的元素,在案发时,房间处于相对密闭的状态,通常房间的进出口由内侧上锁,或即使由外侧上锁,但开启锁子的唯一钥匙在案发时不可能用来打开房间门锁。
房间中可能存在通风口或壁炉之类的开放式通道,但常人无法由此出入。始终有目击者监视着房间的进出口,同时,没有人看到凶手进入或走出房间,使相对密闭的空间呈现出凶手无法进出的状态。
利用岛屿来作为一个密室,似乎可以作为逃生的办法太多了点,这样有些不能引起观众的兴趣。
宋玉自己看电影的时候也是一样,如果觉得里面的剧情太离谱,明明可以有别的选择,偏偏选了最糟糕的,简直气得想砸烂电视。
“改为房间的模式?”曹玉听到这个想法后,不置可否。
宋玉忙说:“不一定要是房间的模式,但必须切断一切可能的逃生方式,制造出悬疑的感觉。”
密室杀人就是说在一个完全与外界隔绝,封闭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犯罪,而后罪犯从密室消失的侦探故事类型,也可以说是在任何人都无法接触到被害者的情况下,被害者却被意外的近距离杀死。
即案件发生于一个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密室中,但凶手却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自由的进出,它的前提是死者和任何人都无法进行接触,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任何人在物理上都不能接触到被害人,但被害人却被人害死。
这种类型在绝对不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犯罪,挑战人的极限思维,观众自然就会有很大的兴趣,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证明自己的智商比导演要高。
而在宋玉看来,剧本还有一个漏洞是不在场证明不够充分,容易引来诟病。
不在场证明是指凶犯刻意伪造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从而消除其有作案时间和行为可能性,进而排除凶手嫌疑的诡计类型。
故事往往是案发后所有有作案动机的嫌疑犯均被确凿的证明在案件发生时,他们都不在案发现场,从物理上否定了所有嫌疑犯作案的可能,但显然其中一定有人的不在现场是伪造的,例如用假人、相貌相同的人伪装自己,故意被别人看到,或者通过打电话让人证明他在外地,造成自己不在现场的假象。
这个设定是非常勾人胃口的,如果运用得好,可以杀死观众无数的脑细胞,他们还心甘情愿地送上MONEY。
不在场证明的特例,是利用时间上的时差,伪造出不在场证明的诡计,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常用的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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