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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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二十八章 辩论 (第1/3页)

    陈述是当头一炮,将决定整个庭审的基调。

    徐文武昨晚为了准备材料,忙到了凌晨,但还是对于自己当众讲话这一环节有些阴影。

    他从小单亲家庭,成长过程中太多波折,算是苦水里泡出来的孩子,性格里先天就有些腼腆内敛,只有躲在自己的舒适区里时,话才能多一点。

    这时让他当庭说这么多话,还这么重要,想想头都是麻的。

    但好在,身旁有这么个姑娘在。

    只见赵凯旋轻咳一声,开始念读徐文武准备好的陈述材料。

    她用一贯沉稳有力的语句保持了高水准发挥,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到现场程序的合理性,再到原告酒驾的社会危害性,她逻辑透彻,结合徐文武准备好的调查研究,做了一场详尽的陈述。

    “……综上所述,本次执法,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主体合法,恳请审判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着赵凯旋铿锵有力地吐出最后一个字节,整个法庭都气场也扭转过来,徐文武心里一喜,知道这一番陈述后,自己这方的气势已经扳回来了。

    而此时邵立国的脸色也不太好看,他已经有种不祥的预感,知道眼前这个两只“菜鸟”,远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好收拾。

    陈述程序一过,归纳焦点和举证也平稳而过,双方交替出示证据,审判庭围绕当前材料,归纳了两个重要的争议焦点:

    1.查当事人邵立国自称其并未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事故发生下车后饮的酒,如何证明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形下,是否属于饮酒驾驶?

    2.南山大队在血样送检中。鉴定中心的物证室提取血样只有一名民警的签名,且送检过程没有视频证据,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能否证明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同一性?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这些问题都要在最关键的辩论环节中解决。

    这个环节可是说是此次诉讼最关键的时刻,如何证明查获现场中,当事人邵立国在下车喝酒前,就已经在醉酒状态,如何解释徐文武虽然没有着警服,但仍有权查获违法当事人,还有程天他们送检过程中出现的那些纰漏,怎么解释,怎么说服审判庭接受己方的看法,这一切都将马上见分晓。

    “好,下面开始质证!”

    随着法槌一敲,审判长宣布先由被告行政机关代理人说明当日查获情形。

    赵凯旋站了起来,清了清喉咙:

    “尊敬的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当晚行政相对人邵立国在饮酒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再次冲进旁边店铺,故意饮酒的行径,应当认定为属于该类情形,也就是同样属于酒驾。”

    “呵,哈哈!”

    赵凯旋还没说完,原告席上的邵立国就已经开始大笑起来,其狂妄的态度溢于言表。

    “请原告注意下法庭举止!”

    此时审判长低喝一声,邵立国才稍微收敛态度,站起身来,开始就这点展开辩论。

    “被告代理人,我想问你一个问题,请你将刚刚的意见重读一遍……”

    他这一手,让赵凯旋有些紧张,但马上回应道:“怎么,我说的不够清楚吗?刚刚这是三部委《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这有什么什么问题吗?”

    没想到是邵立国此时冷哼一声:“你自己搞清楚没有!你刚刚说的都是‘办理醉驾’的意见!其中规定的也是达到醉驾标准的!才应当认定符合该情形!而我问你一下,先不论我这个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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