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章 舆论漩涡

    第380章 舆论漩涡 (第2/3页)

政商界、慈善界,这对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影响何等恶劣。”曾任保良局总理的林依丽又忍不住出言抨击,“保良局的宗旨是‘保赤安良’,是因要求政府立例禁止逼良为娼,保护妇女而得名的。如果让一个姨太当保良局总理,这就不是‘保赤安良’,而是‘保赤安妾’了。甚至保良局旗下学校的小朋友都会认为做2奶是没问题的,可以风风光光当总理,我长大也应该去包2奶当2奶。”

    她自称有话直说,从来不怕得罪何富豪。但在她说出以上这番话时,在香港因太“敢言”而被称为“癫狗”的立法会议员黄毓民立即从旁警告:“哇!你自己说的话要自己负责任!”

    “我说话当然负责任。几年前我推荐加州红卡拉oK的老板进保良局,结果被否决,因为卡拉oK的社会形象不够正面。难道姨太的形象就正面了?根本个个都怕何富豪,他要姨太入保良局,没人敢反对他。”

    林依丽认为,现在阿四身兼澳门立法会议员,将来何富豪一定会扶持她做保良局主席,任期满后她就可以获颁象征极高荣誉的“金紫荆勋章”――“届时上面是不是真的给这个某协委员的姨太颁发勋章?全国民众会怎么看?”

    为反对阿四入主保良局,年前林依丽再度致信no.1,但曾某交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给她回信,答:根据香港法例,保良局有权自己选择收什么总理。

    她越来越觉得,一股强大的显贵势力正横亘在她为之奔走的道路上。

    事实上。

    大法官力挺“包2奶”

    2008年,林依丽以个人名义入禀法院告no.1、民政事务局局长及律政司司长,称他们长期以来无视包2奶引发的社会问题,拖延立例。

    就是这一次对簿公堂,香港大法官说出了一番令林依丽大出意料的言论,令她至今仍难以置信。

    林依丽告诉记者,当天一开庭,邓国桢就对她说:“林小姐,香港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你告错了。”

    林问:“既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包2奶,而你们却完全没有法例监管?”

    邓回答:“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2奶,可以有情人、情妇,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合法的,无需法例监管。”

    林再问:“那一夫一妻制的‘一’是什么意思?”邓国桢遂拒不作答。

    “他不是一般法官,是大法官,这番话是否代表香港政府的立场?”林依丽愤然道,“我呼吁立例惩治包2奶这么多年,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认包2奶合情合法,认为无需管制的。台湾有‘通奸罪’,内地有‘重婚罪’,都是维护‘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手段,为什么香港却公然将‘包2奶’合法化?”

    对此,香港邓曹刘律师行合伙人林满馨律师表示,香港其实也有“重婚罪”,只是它与内地“重婚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没有针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内地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再次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查有实据者,可被判刑。

    而台岛更是全世界极少数还有“通奸罪”的地区,只要捉奸在床,就能将通奸的配偶或第三者告上法庭。

    虽然近年内地指“重婚罪”认定难、执行难,要求修改法例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有“事实婚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顶上,“包2奶”终究不可能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行为。

    反观香港,由于法例不认定任何事实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2奶证据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请离婚。除非确实害怕离婚,否则男人可说无需任何忌惮,而香港女人大多数没有工作,所以很少敢离婚。

    最关键的是,香港法例里,对于离婚夫妻,既不像内地那样设立“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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