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方柏的先见之明

    第215章 方柏的先见之明 (第3/3页)

投资1700美刀成立万燕公司是在3月18日,离目前仅有一个月时间。

    实际上,两人已经一拍即合了,已经有这个想法了,只是离研制出VCD机还有很长时间。

    所以说,如果两人知道星海集团已经研制了,那只有三种结果。

    第一,孙燕不再卖解码芯片给星海集团,他和姜万孟继续搞VCD,想垄断这个市场;

    第二,如果孙燕和姜万孟知道星海集团已经申请了VCD的国际专利,那只能放弃合伙搞公司了,孙燕继续卖解码芯片给星海集团。

    第三,孙燕想入股方柏的VCD公司,也想分享VCD这块蛋糕,但方柏肯定不会同意。

    当然,还有其他可能,但以上三种可能性最大。

    解码芯片制造比较简单,只是说国内没法制造,必须依赖丑国或拥有芯片制造的国家,而不仅仅是斯高伯微系统公司,后世很多公司购买解码芯片并不都是斯高柏公司的。

    斯高伯微系统公司也只是设计芯片,委托芯片制造公司生产,而不是生产制造芯片。

    也可以说,方柏可以在丑国其它芯片制造公司委托生产制造解码芯片,需要采用与原先不一样的设计图。只是说这件事做起来非常地麻烦,方柏还是尽量从斯高伯微系统公司采购解码芯片,这个钱还得让人家赚才行。

    方柏拥有金手指,可以让孙燕对他的好感度大幅提升,继续卖给他解码芯片不是问题。

    也许还能够让孙燕放弃与姜万孟合作,但方柏暂时不想告诉对方自己公司已经研发出VCD。

    而姜万孟不打算申请专利,多半也没有去查重,那就不知道星海集团已经申请了专利。

    若是去专利查重,说不定还真能查到VCD相关专利,也许就放弃了VCD研发。

    到时候,发现孙燕卖给星海集团解码芯片,又与他合作,最终孙燕会背黑锅。

    另外,星海集团买了斯高伯微系统公司的解码芯片制造出VCD,当然跟对方公司没有专利侵权冲突。

    方柏买的是实物,并不是利用人家的技术。

    后世万燕VCD是世界上第一台VCD机的创造者,但姜万孟认为国内盗版横行,申请整机专利意义不大。

    姜万孟也是很有道理的,万燕没搞好只是由于陷入资金困境,对市场不熟悉而已,所以没吃下VCD这块大蛋糕。

    星海集团申请了专利,方柏肯定可以预见VCD肯定会有盗版,他阻止不了,只能见一个告一个,利用营销手段尽快把囤积的产品销售。

    十几个小时后,方柏等人抵达加州洛杉矶。

    一二月份是洛杉矶最冷的月份,但再冷也没低于零摄氏度,冬天温和湿润,气温跟昆城一个样,但靠海,空气湿润。

    方柏没有来过洛杉矶,人生地不熟,

    谈判小组共有3人,除了方柏之外,还有一位负责商务谈判辅助兼职翻译工作,以及一位熟悉当地法律的,解决合同法律的问题并提供法务建议。

    方柏负责技术和商谈,带的两人都是在丑国留学或工作过的人员。

    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所以去年就招聘了这类专业人员。

    在飞机上时,空乘人员给方柏等人填写I-94表和海关报表,下了飞机到入境大厅提交资料,弄好这些后,过海关检查,把海关报表交上,抽样检查,才能真正离开机场,否有会有一系列麻烦。

    出了机场,方柏感觉到不一样的异域风情,白种人、黑种人、拉丁裔居多,极少亚洲人。

    到了这里,他们就是老外了。

    “hi,boy,Are you Japanese?or Korean?”一位黑人问他。

    “NO,I am chinese!”方柏非常自豪地说。

    “Not really!”

    黑人听到方柏的回答后有些意外,摇了摇头。

    在大多老外的眼中,此时的华国是一个经济非常落后、封建的国家,还有奴隶制度。

    也许钱就是上帝,大多资本金对国外客户还是非常热情,除了Z客之外。

    星海集团的采购量并不少,过去几个月,已经采购了近百万个解码芯片,合同额一千四五百万美元。

    不过,方柏并没有让孙燕派人来接送,身边带着两个熟悉本地的员工,根本不愁。

    就在刚才,方柏就探测了下一位司机的信息,大概知道洛杉矶路况。

    只是说,就算是探测,只能理解表面字面层次的信息而已。

    方柏三人打车到希尔顿酒店下榻,把行李放下。

    连坐十几个小时飞机,就算方柏身体素质好也扛不住,先洗个澡,然后一起吃个饭。

    第二天,方柏一行三人才拜访斯高柏公司。

    方柏的目的,就看能不能把解码芯片价格降一些,同时保证采购量,下一个大订单坑一下,就算毁约也得考虑一下毁约金。

    另外,依孙燕的关系,拜访一下洛杉矶一些高科技公司,“借鉴”一下人家的先进设备,顺便看看能不能买一些比较先进的设备回国。

    太先进的,方柏不指望能够运到国内,人家公司同意,但出关时估计要被烂下。

    除非,人家公司愿意承担出关的风险。(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