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对抗西方剥削的组织,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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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章 对抗西方剥削的组织,opec (第1/3页)

    中文名石油输出国组织外文名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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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es,缩写OPEC,成立时间1960年9月14日。

    总部在奥地利维也纳 。

    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OPEC)。亚、非、拉石油生产国为协调成员国石油政策、反对西方石油垄断资本的剥削和控制而建立的国际组织,1960年9月成立。它的宗旨是: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石油政策,维持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稳定,确保石油生产国获得稳定收入。

    成立的原因: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14日,五国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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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es——OPEC),简称“欧佩克”。随着成员的增加,欧佩克发展成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产国的国际性石油组织。欧佩克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欧佩克旨在通过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确保国际石油市场上石油价格的稳定,保证各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并为石油消费国提供足够、经济、长期的石油供应。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国大会,由成员国代表团组成,负责制定总政策,执行机构为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处理。另设专门机构经济委员会,以协助维持石油价格的稳定。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与西方石油垄断资本坚持斗争,在提高石油价格和实行石油工业国有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加入的条件:

    欧佩克组织条例规定:“在根本利益上与各成员国相一致、确实可实现原油净出口的任何国家,在为全权成员国的四分之三多数接纳,并为所有创始成员国一致接纳后,可成为本组织的全权成员国。”该组织条例进一步区分了3类成员国的范畴:创始成员国——1960年9月出席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的欧佩克第一次会议,并签署成立欧佩克原始协议的国家;全权成员国——包括创始成员国,以及加入欧佩克的申请已为大会所接受的所有国家;准成员国——虽未获得全权成员国的资格,但在大会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仍为大会所接纳的国家。

    目前成员国(不断变化)

    目前,欧佩克共有13个成员国,它们是:阿尔及利亚(1969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 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亚(1962年)、尼日利亚(1971年)、沙特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7年)、委内瑞拉(1960年)、安哥拉(2007年)、加蓬(1975年加入,1995年退出,2016年再次加入)、赤道几内亚(2017年)、刚果共和国(2018年)

    组织结构

    欧佩克大会欧佩克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奉行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每个成员国均为一票,负责制定该组织的大政方针,并决定以何种适当方式加以执行。

    欧佩克大会同时还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国,审议理事会就该组织事务提交的报告和建议。大会审议通过对来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理事的任命,并选举理事会。大会有权要求理事会就涉及该组织利益的任何事项提交报告或提出建议。大会还要对理事会提交的欧佩克预算报告加以审议,并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欧佩克理事会欧佩克理事会类似于普通商业机构的理事会,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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