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股权安排
第八十二章 股权安排 (第2/3页)
唐小本之前在这方面没有太多去想。他唐小本看中的人,自是信任的。但萧七发前世经过很多类似的事情,他可不想因为跟朋友合伙,最后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
所以在此之前,两个人,花了足够的时间,把话说开了。
这个世界还没有股权和合伙人制度,但有“领本经营”一说,萧七发研究之后觉得意思差不多。这套体系,唐小本也熟悉,所以基本就按这样子的方式做下来。
唐小本只出资,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获取利润。
萧七发还正式拟了一个契约,大概的意思有几个:
一、双方合作经营火锅店生意,第一家店面,由唐小本负责出资,萧七发负责经营。火锅店的收益,萧七发占五成一,唐小本占四成九。
二、唐小本不参与火锅店的经营。但新店开张,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出资,按所占比例获得收益。
三、火锅店的店名、蘸料配方、铜锅的制作技术等归火锅店所有,萧七发和唐小本不得在合作之外,将这些拿到外面去独自经营或与他人合作。
四、唐小本在午宋国内的火锅店所分得的收益,除唐小本特别申明外,将存入萧七发的票号,存入的款项,年息二厘。
五、如火锅店在午宋国内开分店,可从票号中直接支取按唐小本的比例所需的存银,作为新店开张的费用。
六、所有账目必须清晰。
七、唐小本在申唐国内,可以经营火锅店生意,但应使用“七发火锅店”的名称。唐小本儿占七成,萧七发占三成,且萧七发无须出资。由萧七发负责技术支持,并负责培训掌柜和伙计。
八、如果萧七发在申唐国内开火锅店,双方的合作模式与在午宋国一致,唐小本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九、唐小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从票号取出属于自己的盈余。
十、唐小本提前半年提出,可退出火锅店的经营,除盈余之外,萧七发应退还唐小本的本金。
……
正因为从一开始双方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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