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华一出版社童子良
第一百一十五章 华一出版社童子良 (第2/3页)
式,就是那种类似于赌约的签约方式了,这样你我双方对任何结果都能比较坦然的接受。”
他口中所谓的赌约方式,就是关于具体分成的不同选择方式。
像是一般性的传统分成,若没有华一编辑部内部的异议,排除出一次性买断后,大概会定在百分之十五左右。
也就是按实际印数的计算稿酬给作者的提成,能给出百分之十五这个数目,已经是接近于二流作家的水准了。
本来刘青山是同意这个方案的,毕竟他之前并没有作品,能够以名人的身份争取到这个数目,已经是出版社的最大让利了。
但既然是华一编辑有了不同意见,他反而暗自欣喜,因为他可是知道未来的销量必是个十分恐怖的数目。
只是在口说无凭的前提下,才无奈的选择第一种签约方式的。
如今他刚好有了选择第二种方式的理由了,所谓对赌并非是刘青山发明的,2004年以前,已经有过类似的先例了,所以这个方案才能在出版社通过。
“刘先生的意思是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也就是出版总量不足三百万,刘先生只拿10个点,过了三百万就以20个点为起步,每十万为0.1的增幅?”
这个出版总量是指全部的册数相加,《明朝那些事》计划一共分为7册,每本的暂时定价在26左右。
按照童子良的说法,总量不足三百万时,刘青山每本只能拿到2.6元,之后达到三百万后,就能拿到5.2元。
过了三百万,每增加百万,他还能多拿有百分之一,以此累加。
实际上三百万已经是个极其恐怖的数目了,一般的作品能卖到几十万已经称得上畅销了。
“是的,但我有个前提不知道王律师有没有提起,那就是我要的提成份额是版税之后的实际价格!”
这个补充是刘青山临时加上去的,就因为金溪善的意外出现。
不要小看了这个版税,那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也就是说单笔稿酬为5000元的话,应缴税应该在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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