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太子的商税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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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太子的商税收法 (第1/3页)“这是京城中家产超过百两的商人统计,孤打算以他们为标准,对其每月的收入,采取三十税一的征收。”
“除此之外,孤之前提出的减免门摊课税,实行至今也有半年,收效不错,也要慢慢推行到全国各地,将收钞变为收取通宝和银两,钞关税也是如此……”
宝钞这种东西既然被百姓抛弃了,那就不要死捧着了!
提出这样的要求,朱见济也是经过一番调查的。
眼下在民间,除了他养的“德云社鹦鹉”们替皇太子控制舆论外,还有以卢忠为代表的黑暗锦衣卫在收集各种情报,其中就包括了物价、人均生活水平以及收税情况等等。
像宋朝之时的商税征收,大多设置在百分之二到三的程度,还没有加上各种杂税。
元朝则是最低二十税一,最高不限,死命的想办法从老百姓身上掏钱。
明初收商业税,虽然改为了三十税一,但只针对特定的商品,有不少东西是免除赋税的,缴税压力比起前朝低了不少。
朱见济将两种收税标准整和起来,保持了三十税一,但大大缩减了免税的范围,频率也变成了一月一核算。
同时为了鼓励这些人积极缴税,还给出了一些优惠。
比如说你连续一年按时缴税,那么官府就会给你发放一个“纳税证明”,以后的半年内,要是去其他地方做生意,可以免除门关税。
古代的商业流通是要交各种税的,就像进城交门税,放东西有落地税等等,杂七杂八的算起来,也是一笔较大的开支。
而朱见济毫不怀疑,在这样的时代能把身家搞到百两之巨的商人,会没有能力去外地做买卖?
所以这对于某些转运货物赚差价的中间商来说,甚至还算占了便宜。
可江渊仍然不满意。
因为他家不是做中间商的。
他们家是做布匹生意的!
虽然很多地方的布店没有挂上江家的名号,但的确是被江氏家族支持,并且利用族中为官者的免税特权,每年为江家贡献大量财产的。
现在小太子想对他们家收税,
还是每个月三十税一,
这让江渊感到非常不舍。
就算数目比起收益而言不值一提,可赚来的钱谁想再掏出去?
所以他仍旧在试图说服景泰帝不要做傻事,“与民争利”是违背祖宗成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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