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〇章 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上)

    第一五〇章 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上) (第2/3页)

从重惩处,至少没收一半领地或是全部领地,本人斩首,家族流放,三代人不得归国。

    若是奉行或目付失职,引起争端,将会罢免职位,没收一成领地,若是没有领地,在三年内,只能领到一半俸禄,并且削减扶持米。

    若有人介入奉行或目付的行动,左右诉讼的进程与公正,一经查出,讲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不仅没收一半知行地,本人还得自尽谢罪。

    若是对诉讼不满或者有疑问的,必须提交新的证据,或者三年后再次提起诉讼。

    不过再次败诉后,将对此人进行调查,若是因为不满故意提起诉讼,将没收一半领地。若是平民,将进行一到三年的劳役。

    第六条:有关杀人,****,绑架,走私,贩卖儿童重罪裁定。

    武士亦不可随意斩杀平民,若平民侮辱冲撞了武士,可由武士上报评议会裁定,处以五日到一个月的劳役,武士可以要求此人为自己办事,但不得随意伤害此人。

    不管武士因何缘由随意杀害平民也将遭到斩首之行,平民杀人也将斩首。

    未成年杀人将会被进行道德教育至成年,随后进行劳役五年,并且还要赔偿死者经济损失,若死者为武士孩子,便以武士俸禄为基准赔偿三十年的损失,若是平民按照具体收入进行赔偿。

    因为杀人未遂导致轻伤或是重伤,犯人将会处以三年到十五年的劳役,若是在劳役中死去,罪刑一笔勾销。

    不管是谁都不得随意强迫女子与自己欢好,犯罪者将处以劳役十年以上,若是致女子死亡的将处以斩首之行,此法亦适用于男性。

    绑架他人的贼人一经抓住,处以十年以上劳役,致人死亡的,处以凌迟之邢。

    走私者一经抓住,抄没所有财产,并且斩首。

    贩卖儿童者,一经抓住,处以竹锯之行,每一位看到罪犯的都可以用竹刀伤害罪犯。

    第七条:有关夜晚不明人物进入住宅,房屋所有人将其杀死无罪,就算是亲戚,如女婿之类的来拜访,没有提前向奉行或是目付报备,而被杀死,亦无罪。

    第八条:关于斗殴,先动手者,有领地将罚一成,后动手者也将罚没领地半成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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