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程序细则流程
刑事办案程序细则流程 (第3/3页)
被告姓名和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若属建议延审案,一月以内补查完;
闭庭送达判决书,当事人和检察院;
若属当庭做宣判,五日以内要送达;
若属定期做宣判,宣判之后即送达;
法庭审理公诉案,二月以内当宣判;
若有事由审不完,至迟不超三个月;
法定事由需延长,死刑或附民诉案;
还有四类重大案,上级再批延三月;
改变管辖审理案,收到之时计时期;
若属建议延伸案,移送之后重计算;
简易程序审理案,二十日内要审完;
可能判刑超三年,可延至一个半月;
速裁案件独任判,十日以内要审完;
可能判刑超一年,最长不超十五日;
严重国安恐怖案,人在境外仍可判;
重病无法出法庭,超过半年缺席判;
若属受理自诉案,三日之内做两事;
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应当告知自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不服法院一审判,被害方有提抗权;
五日以内提请求,请求要到检察院;
检院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答复;
接到判决若不服,十日为限上和抗;
接到裁定若不服,五日为限抗和上;
原审法院接上诉,三日之内速移送;
二审法院接上诉,三日之内交转送;
二审上诉和抗诉,二月以内当审结;
法定事由不得结,死刑或附民诉案;
以及四类重大案,高法批准延二月;
若属最高法院办,最高法院自决定;
若属检院抗诉案,或者二审公诉案;
法庭开庭十日前,通知检院阅案卷;
审判监督程序案,重新审判计时限;
提审再审决定后,三月以内要结案;
需要延长可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受理抗诉做审判,审理期限适前款;
若令下级做再审,一月以内做决定;
下级接令做再审,期限适用前规定;
接到死刑命令后,七日以内附执行。
批准监外暂执行,决定当送检察院;
检院认为不适当,一月以内提意见;
裁定减刑和假释,副本当送检察院;
检院认为不适当,二十日内提纠正;
法院接到建议书,一个月内附执行。
期间计算有法定,单位采用时日月;
开始时日不计内,路途时间也不算;
特殊理由误期限,障碍消除继诉讼;
五日以内可申请,是否批准法院办。
三类案件:流窜、结伙、多次
四类案件: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复杂、涉面广取证难
龑:改细则口诀出自河南警察学院,作者:刘冰等,作者拷贝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