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检讨书

    第33章 检讨书 (第2/3页)

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接受宴请的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与相关人员沟通接触,以便后期的采访报道。晚宴是在我所在的新城酒店2楼宴会厅举行的。在这场宴会上,除了北江晚报的两名记者外,还有在当地采访的其他媒体记者数名。至于晚宴有哪些菜品、费用是多少,我现在已经记不得了。

    整个晚宴大约持续两个小时。其间,我们没有谈到跟这次采访相关的任何话题,所谈论的全是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的琐事。唯一一次提到骆河村的内容,是在晚宴结束后,我向项目指挥部的同志提出采访要求,希望他们帮忙对接国土部门的采访。对方也对我的要求给予了积极回应和支持。

    晚宴结束后,我回到酒店客房,发现房间内放着一个深红色包装盒,当时由于已经喝醉,我并未留意这件物品。第二天早上醒来后,我打开包装盒,看到是一套骨瓷工艺品,有两个花瓶和两个茶碗。我并不知道这件礼品是何人赠送,我以为每个参加晚宴的记者都有一份,所以没有过问。

    现在回想起整个事件,我觉得自己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违反从业纪律。在刚接手骆河村事件的报道任务之初,我就对自己提出要求:必须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报道此事,不仅不能接受采访对象的任何宴请和礼金,还要坚持用事实说话,让稿件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但是,在这次宴请上,我麻痹大意,忘记了从业道德的原则和要求,违反了相关纪律,犯了一个记者最容易犯而且也最不应该犯的错误。

    第二,自我约束意识差。虽然我没有收受礼品的主观意愿,但是在收到礼品的第一时间,我并未想到及时向报社上交,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对此,我深感自责和懊悔。

    我将严格按照新闻从业纪律,及时自查自纠,认真反省自身存在问题。对于收受的礼品我将如数上交,对于宴请费用,我愿意补交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

    另外,关于我在参加宴请当中与涉报道人员存在利益交换的问题,我在此向市调查组和报社纪检组保证,我对于谁组织这次宴请以及宴请方背后的真实目的完全不知情,在骆河村事件的采访中,我也没有违反新闻纪律为某一方牟取利益。我相信市里和报社调查组一定会查清此事,我也相信清者自清。

    北江晚报社记者 向北

    2015年1月23日

    1月23日?这么巧?骆河村事件发生时,也是23号,跟今天刚好隔了两个月。或许这是天意弄人。向北哭笑不得。

    整个书面检讨原本要比现在这篇长很多,但是向北反复修改,删去了很多内容。他知道,写检讨的要点不是语法严谨,而是语言严谨。在这篇检讨中,不仅仅总编室在这次宴请当中的角色只字未提,其他人员具体有谁参加也未提及。不过,言语之间,又隐晦讲述此事的客观情况。

    看完全篇,向北总觉得写的不够深刻,像是隔靴搔痒,反思地不够彻底,不够痛快。他摇了摇头,看来自己不仅文字功底不行,觉悟也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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