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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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一章孩子

    按周制,男子二十岁行冠礼,然天子诸侯为早日执掌国政,多提早行礼——因此传说文王十二岁而冠,成王十五岁而冠。

    汉以前,冠礼极重。

    周成王幼年继武王之位,但周公摄政直至其成年。

    嬴政十三岁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岁,“冠,带剑”,方才亲政。

    《后汉书•儒林列传》载,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见他“尤能诵读”,欲拜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从命。

    从天子至士庶,冠礼都是“成人之资”,未行冠礼,“不可治人也”。

    ……

    进入隋唐,冠礼就开始明显衰弱了。

    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谈到,“冠礼,数百年来人不复行”。

    还提到当时有一位名叫孙昌引的人,“独发愤行之”,次日上朝,希望众卿士能对他有所教导。

    到外廷后,孙氏荐笏对卿士说:“某子冠毕。”众卿士竟然听不懂。

    京兆尹郑叔则更好玩,怫然曳笏却立说:“与我何干?”引来文武大臣哄堂大笑。

    可见当时,多数人以冠礼为迂僻。

    然而此礼,在真正的诗礼世家中,并没有荒废。

    比如司马光,就曾痛心疾首:“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

    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

    彼责以四者之行,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所谓“四者之行”,《礼记•冠义》解释得很清楚——“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

    冠礼的目的,就是“将责四者之行于人”。

    “其礼可不重与?

    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马光认为,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废除冠礼,会使得人情轻薄,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会造成社会问题。

    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里的私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

    如今的儒家,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礼,都保留大略,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

    礼不可废,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龄上,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

    《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

    司马光在其《书仪》中,便考查了古制,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没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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