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第九天(二)

    正文 第十七章 第九天(二) (第2/3页)

    老天爷!我真是爱死你啦!

    我悄悄地跑过去捡起来就揣口袋里,还不住望望四周有没有人。心想,一次一百,一次一百,我得赚翻天啊!

    在我望着四周看看有没有人时,发现不远处有一个黑色的皮夹。按照我的经验,那是一个钱夹,我爸爸用的就是那个样子的钱夹。

    我一看四周没有人,赶快跑到那里,捡了起来,一看里面厚厚的一沓血红色的钞票。

    尼玛!我发了!

    我又再次瞭望一下四周,一团残破的黑色羽绒服引入眼帘。在那残破的黑色羽绒服旁边,一具全裸且皮包骨头的干尸静静的躺在那里。

    我慌忙间掏出黄符,差点掉下那百元大钞来,小心翼翼的走了过去。

    心里盘算着,如果这猫妖瞬间扑上来,我就往它身上扔黄符,让这货永世不得超生。我这符可不是“镇妖符”,而是“降妖符”,专治各种妖魔。

    一阵冷风吹过,我手里的黄符飒飒作响。莫不是这妖怪在我身旁,我用余光瞟着身边的一切。电视上,经常会出现一个情节。那就是,当你找不到妖物的时候,你回头便能看到这妖怪扑面而来。

    我现在就在幻想着这一情节,心想这妖怪很有可能会从的身后出现。

    我另一只手揣起钱包,又拿出几张黄符来。

    猛然间,我一回身,手里的黄符去都丢了出去。

    这猫妖倒是没有丢住,不过看到两个警察被一个人给带到这里来了。

    “警察同志,尸体就在前面。”

    那两个警察看到我站在那里,立即掏出手枪,双双喝道:“不许动,举起手来。”

    我不由自主的高举起双手来。这一场景让我想到了《举起手来》中的罗圈腿,不过我可不是反派。

    两个警察熟练的持着枪移动到我的身边。一个拿枪盯这我,还吩咐我不要动,还让我报姓名,籍贯。我只能乖乖的报出我的姓名和籍贯。另一个警察则去查看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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