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订立国策

    第九节 订立国策 (第3/3页)

’,号召奴隶起来推翻贵族,却被奴隶撕成碎片,”我对他们说:“过什么山唱什么歌,在汉代这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我们如果提出人人平等,那是找死。何况,推行功勋制,可以让人们觉得努力奋斗总会获得社会的的承认,便于激发人们的奋斗精神。至于向人人平等过渡,我们还有两千年的时间,足够向这个社会制度过渡了。”

    明年,是黄巾之乱的前一年,史书记载,光和七年2月,皇帝改为中平年号,黄巾于此时起义,随即刘虞上书,要求改州太守官职为州牧,从此各州牧拥兵自重,皇帝威权下降。那时,只要找个机会向皇帝递上一个表章,就算一切ok,至于皇帝同意与否就无关紧要了。这就是三国时期奇特的政治现象,叫做“表”。刘备在接过陶谦的徐州牧时,就曾这样一“表”就算完事。

    接着,我们讨论了管理架构,汉高祖时期,延续秦朝的军权与内政分立的政治架构,丞相与太尉分治文武之事,御史大夫专管监察之事。这可能是最早的三权分立原则,虽然它与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不同。

    后来大将军霍光专权,三权集中于一人之手,三权分工的制度不复存在。

    三国时期曹操手下的官员陈群也曾重新恢复秦朝的三公九卿制,搞三权分立,无奈中国总有化神奇为腐朽的力量,这三权分立制总是实施不下去。

    历史上,每当一个强势人物出现,总是先破坏三权分立制,进而导致自己的朝廷崩溃——无论这个强势人物是皇帝还是大臣。或许中国人骨子里都喜欢抓权,或许三权分立制就不适合中国国情,但是我坚决不相信中国的国情就是喜欢腐败,我要长久在这建立这三权分立制度。

    打着复兴高祖制度的名义,三权分立制很快通过了,随后我宣布官员任期制。高级官员在位子上待久了,必定产生一大批同党。为了限制官员长久霸占一个官位,必须限制他任期。当然,元老及议员类民选官员任期不限,只要有人选你,你就可以一直任下去。

    所以我规定,内政官员可以连续任3届,每届四年。每四年由元老院选举一次,选出首席元老,称“首相”,有权任命户部,管理财政支出、预算、拨款和户籍,钱粮。户部下设粮米司,盐司,铁司,海关司,户籍司,赋司(由农业所交),税务司(由商业所交));吏部,管理官员任免、选民登记、爵位管理;工部,管理政府工程,技术研制,水利,建筑,军工技术。工部下设军工司,河道司(管理水利),建筑司(管理建设),开发司(管理新技术研制);兵部,管理军队后勤工作及军饷发放,退役军人安置;礼部,管理教育、学生、教师、科举和朝廷礼仪;商部,管理工匠、矿业、工商和税收,下设百工司,管理工匠,矿业司,商务司,税务司,六部主管官员。

    其中,商部是我们特地设置的,此前各朝没有设单独的商部,以后各朝也没有,直到现代才有。我们这样作一方面可以把收入与支出分开,另一方面,商部设为六部之一,可以让发展商业的声音响亮一些,以确保我们大力发展商业的政策实施。

    至于军队方面,我们设立大司令这一官职,主管号令海军,骑军,步军三军。下设军机处,管理军队调动权,即军令权,军事规划权,相当于总参谋部,由城主直接任命的三位大将军管理;都督处,管理军官任命,军官培训,军校教师与学生,拥有军队人事权,由城主直接任命的三位大都督管理;军械处,相当于现在的军队后勤部)。各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龄均明确规定,越是高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龄越高,到了一定年龄,职务升不上去的军官,由政府根据服役年限和官位大小发退役费退役。退役军官可以加入地方治安机构(当巡捕),也可以公民身份参政。

    另外,在司法上设立大司刑这一官职,由城主直接任命,主管刑事司法,同时各地治安人员,监狱系统都归大司刑管理,地方官员不再有刑事与民事审判权。这些刑事与民事审判官员均由大司刑在律法考核合格人员中任命。人口少的地方不设专职法官,由上级部门派出巡回法官,每月定期巡回开庭,在未开庭期间犯人由地方监狱收押。所有的审判必须有三位以上公民参加裁决(称陪审官),裁决的结果必须由陪审官做出。所有公民通过律法考核合格,都可申请当陪审官。

    同时,我们制定的律法必须严格,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偷一元钱,如果罪名成立就判一天监禁,不管他是情节轻微的偷了这一元钱,还是情节恶劣的偷了这一元钱。我们的法律应该只惩罚犯罪,不惩罚犯罪情节。这样可以防止法官和陪审员勾结起来,收了钱后把杀人犯说成是含着微笑、情节轻微的杀了人,然后为了惩罚他轻微的情节,合法的把他轻微的判决。

    与此同时,我们把对官员的监察工作,也交给大司刑。巡回法官四处在民间行走,很容易收集到官员的情报,这些可以直接上报到城主,由城主负责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元老院的功能,我们也做出规定,只有具备公民以上的身份,才可被选举为元老,地方机构选举出的类似元老院的机构称作议政院,当选的议政院人员 称为议员。议员也必须有公民以上的身份。议员由当地具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每四年换届选举一次,各地主管官员由议员选举产生。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务行政机关平时可依法而行,但特殊政务必须由地方议政院批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方才可实施。

    如此,我们的三权分立原则自下而上产生了。人民,一旦享受到自由民主的快乐,再想剥夺这种自由,他们会用鲜血来捍卫这本该属于他们的权利。

    如此,一个庞大的王朝框架已经搭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