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百四十八章 农为先1

    正文 第一百四十八章 农为先1 (第2/3页)

年的收成!

    另外蓄养牲畜,必须选择种牛,种羊,种猪等,需要大量的幼崽。这些幼崽估计不太可能自周边府县获得,元廷绝不会对临朐坐视不理。八成还的靠自己慢慢蓄养。短期内想在蓄养猪牛羊方面是不会有长足发展了,但是渔猎,养鸡鸭鹅等禽类还是可以推广的。

    为此,于志龙回帐想了半宿,有了些思路,今日按捺不住才特地与谢林、田烈长谈,就恢复明年的农事提出自己的见解。

    概述下来就是以十家为小社,设社长,社长应是有威望,能服众之人,一般是本社推举,或县衙指派或众人推举,集中十家的劳力和耕具,牛马,统一劳作,根据各家表现和收成,最后统一由社长发给粮食。这一年劳作期间或结束后,社长可随时另选。

    即便如此,为了防止社长徇私或与本社某些人家私下勾结,侵吞他人利益,特地规定在一年劳作结束后,社长虽然参与本社的收成分配,但是其所得只能是拿最后一名之家的收成数量。

    不过为鼓励社长尽职用心,县衙专门为社长一职设立了粮银考核基准,倘若年底大评比优异者,再根据社长表现设置数等奖励,专门由县衙给其额外增发钱粮,数额多寡则由谢林和方学、田烈等再制定细节。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灾年,社长在本社内就可以拿到一家温饱所得,倘若能够一年内增产愈多,则其得到的粮米就愈多,而县衙则根据其能力和成效再考核增发一块钱粮,这就类似于后世的绩效奖了。

    结社模式主要也是因为临朐城外涌来了大量流民,于志龙将他们分批迁到各个村落中,或寻找野外地势较高,附近有大量水源之处,就地安家,新建了大大小小二十余处村落。人员集中,有利于管理,正好推动结社模式。

    县衙在第一年只取各社当年收成的十分之一,第二年取十分之二,至第五年以后才开始收取二成半至三成不等。以后一般不会再增加田赋。

    促农事必须兴水利。清理沟渠,重砌堤坝,疏通河道,深挖池塘、水泊等都极耗人工,非一朝一夕可就,亦非数百、数千人就可轻易完成,好在临朐周围河汊众多,水源不缺。城外就是弥河,源于沂山西麓,顺坡蜿蜒西流,至临朐九山附近折向东北流,又经益都,于寿光广陵乡分为3股入渤海。

    弥河是本县境内主要的灌溉河流。主要支流有五井石河、石河、南阳河、丹河等。

    有了这么多支流,城外田亩的灌溉还是基本无需发愁的。只是因为长期田地兼并,农户大量逃亡,许多良田逐渐变为荒地,河坝,沟渠也年久失修而淤塞,溃塌。地方大户又根本不愿投入人力物力修缮,导致城外田地日渐荒化。

    谢林则建议近期至少需要征集数千人集中用工,趁着现在深秋时节农活已经结束,各支流水量明显减小的有利时期抓紧施工。时间不等人,此事宜早不宜迟,一旦上冻就事倍功半了。这件事单凭靖安军自己肯定是无法全部完成,必须是顺天军出面动员全部劳役方可。

    而且今年的工程也只能完成部分,若是想长期坚持下去,考虑到以后还会有大量流民来投附,谢林估计至少需要开垦田亩五万亩,才能满足温饱。期间需要的农具、粮种,牛马等牲畜更是不知凡几。另外,道路、车辆也需要修缮。在冬季来临前,还要考虑城外那些投附百姓的过冬房舍的建造事宜,至于所需冬衣也要适当配发。冬粮更是不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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