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我们是兄弟

    第144章 我们是兄弟 (第3/3页)

    “宣王安石、司马光觐见!”

    “臣王安石、臣司马光,参见陛下。”

    “免礼。”

    “谢陛下。”

    “这是今日大理寺丞和刑部上书递上来的案子。那个登州阿云的事情,两位爱卿可知。”

    “臣略有所闻。”司马光上前一步道。

    王安石看了他一眼,没说话。接过太监总管递过来的卷宗和折子,自己在一边看了一起来。

    “不知司马相公对此案有何见地?”宋神宗问道,他倒是蛮好奇他们二位会又怎样的回答。依往常而看,但凡是司马光赞同的,王安石必定反驳;而王安石赞同的,司马光也会找各种理由推翻。这二人才是真正的水火不容。

    不过他们二人争辩,倒是能让神宗自己对事件有较为深刻的见解,也不失为一件好事。所以对此也是乐见其成。

    “臣观王相公还需时间了解案情,可否等王相公看完,再行商榷。”司马光老神在在,推辞道。

    王安石并未抬手言语,也没因此便一目十行。而是十分认真仔细,字斟句酌。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空荡荡的御书房中,只留下纸张翻页的沙沙声。

    “官家,臣已阅。”王安石回道。

    “请讲。”

    “臣以为,刑统杀伤,罪名不一,有因谋,有因斗,有因劫囚、窃囚此杀伤而有所因者也。惟有故杀伤则无所因,故刑统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其意以为于法得首,所因之罪既已原免,而法不许首杀伤,刑名未有所从,唯有故杀伤为无所因而杀伤,故令从故杀伤法至今。”

    宋真宗皱眉,他明白王安石的意思。从故杀伤法是一条量刑条款而非定罪条款,得免所因之罪后法律并不认为未犯所因之罪,从故杀伤法法律并非认定犯有故杀伤罪,自首情节并不影响对整个犯罪性质的认定。所以阿云谋杀后自首,仍属犯谋杀罪,但可以用故杀伤法判刑。

    可司马光却立刻开动脑筋,反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