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票法制
第四章 票法制 (第2/3页)
“王爷放心,下官明白!”
“刘大有,吩咐下去,本王今日不再见客了,今天连着见了几拨人有些累了!”朱桓转身对身边的刘大有吩咐道。
“王爷,那下官就告退了!”陈良弼连忙起身说道,准备离开。
“召扶,你先等下,本王还有事问你。大有,去将陈先生请到暖阁来!”
“是,王爷!”刘大有说着退了去。
“来,坐”朱桓指着对面的椅子让陈良弼坐下,“今日没有外人,不必拘束!”
陈良弼受宠若惊的坐下,身子微微前倾,既让自己看起来没那么谄媚,又一副认真倾听的样子。
“本王想听听召扶对票法制的看法。”朱桓待陈良弼坐下之后才问道。
朱桓所说的“票法制”是这些日子以来他与陈其猷以及新上任的湖广巡盐御史宋一鹤一起商议的未来准备在湖广实行推广的食盐专卖制度。
朱桓虽然与宋一鹤尚未见过面,不过自从宋一鹤被任命之后朱桓一直与他保持书信往来,沟通未来的盐运司如何运作。
这个票法制度就是朱桓在一次书信中提出来的,宋一鹤给予了十分的肯定,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朱桓与陈其猷商议之后重新整理好,准备呈给崇祯。
这个票法制或者说盐票制是借鉴了晚清时期的盐票制度。
总的来说就是由官府全程控制食盐买卖,总结起来就四个字“专商引岸”。
实行票法制以后食盐买卖过程如下:
一、盐商纳课请引,盐运司填给“执照”,按单放引。
二、盐商持单至盐场购盐,然后经由批验所由所官验对单、引盐数,发给“水程”,商人即可运盐赴自己之销岸(即每个商人固定的销售区域)。运输途中,经过关津,照例盘查,运抵州县,仍由地方官验明引目、水程,核对盐斤数目相符,盐商才可发卖。
三、食盐销尽后,盐引照例交回地方官,由地方官连同水程在十天之内交回运司,盐课则由运司交给朝廷。
如此一来,食盐销售将会彻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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