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食盐弊政(一)

    第五十三章 食盐弊政(一) (第3/3页)

年纪轻轻却愤世嫉俗的落榜举人。

    “上次接到信时尚在浙江,不过他在信中说准备去湖广,此时应该已经到了。景仁在信中提到他在南京时曾见到有灶丁每年晒盐上千斤却养不活一家人,有盐商购买了盐引之后三年都支取不到食盐,而私盐贩子却趁机提价,导致食盐价格大涨,百姓因无力购买,以致食而无味。”陈其猷讲杨敬宽信中所说如实相告。

    “这是为何?”朱桓讶异的问道。

    “我朝自太祖定下食盐政策之后这么多年一直沿用,很少有更改。食盐的生产由灶丁来,运输、售卖则由盐商负责,官府则负责售卖盐引,称重,收取赋税。这个政策在王朝初期时尚合理,然而朝廷当初付给灶丁的是宝钞,后来宝钞不值钱之后,大量的灶丁逃跑,臣记得家祖记载万历时有灶丁两万人,然而王朝初期时则有四万五千余人,逃走了一半多。官府收取食盐是按每个灶丁固定额数收取的,照此来算,朝廷收取的盐少了一半多,但实际上食盐的产出虽但并没有少,反而一直再增加,殿下可知为何?”

    “多出的食盐都是私盐?”朱桓想了想说道。

    “正是,由于朝廷只允许灶丁生产食盐,其余人生产皆按私盐处理,私盐可是重罪。这就导致了有些富裕的灶丁就雇佣流民来生产食盐,这些流民并不属于灶丁,朝廷收取食盐时只按一人计算。如此这些富裕的灶丁就变成了盐枭,生产出来多余的食盐朝廷是得不到任何收入的。”

    “再说盐商,盐商一般由边商,内商,水商之分。朝廷一开始实行开中法,即边商将粮食运到边境各镇换取盐引,内商拿着边商的盐引去官府支取食盐,再交给水商售卖。然而灶丁减少之后,官府仓廪之内没有盐给付内商,往往需要等待,这一等就需要几年的时间。后来朝廷放开灶丁生产食盐的配额,多出来的盐则称为余盐,内商只能去购买余盐,相当于内商花了两份的钱只买到一份的盐。朝廷看似毫无风险,坐收渔利,但实际上朝廷只获得了灶丁生产的配额的收入,大量的收入落入盐枭、贪官和一些不法内商之中,真正的内商反而损失惨重。”陈其猷将其中的弊端娓娓道来。为朱桓分析道。

    “这么说来,这是一个多输的局面?”朱桓听后总结道。

    “多输?殿下这个词可谓是一针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