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林霄的条件

    第七十五章 林霄的条件 (第2/3页)

名已久的明星,或许上这些节目,不算什么,那些比较大牌的明星,反而是电视台方面要求着他们。

    可是对于林霄而言,哪怕他已经算是有一点人气了,但是想要上这些节目特别是音乐类节目,却是基本不太可能。

    “我能看看合约吗?”林霄问道。

    肖洁心中一喜道:“当然!”

    然后取出一份准备好的合约范本递给林霄。

    林霄开始看了起来,签约肯定到时候还要有请律师,但是现在却是可以看看一些关键的条款。

    比如最重要的分成比例,以及一些涉及到切实利益的东西。

    肖洁给出的这份合约,为期5年,这个期限虽然长,但是对于林霄来说却很正常,因为,天行签下他,肯定不想捧红了之后飞了。

    除了合约年限以外,不得不说,天行给出的这份合约,的确是林霄目前收到的意向公司当中最有诚意的。

    关键在于每年的签约费用会和艺人协商,视同艺人前一年的人气还有吸金能力如何,然后改变分成比例。初始比例比起一般的新人来说,高出了不少,六四分成,林霄六,天行四,不得不说这份合约很是吸引人。

    最关键的是这份合约的条款比较灵活,这才是林霄看中的。

    不过,其中也有一些林霄不满意的地方。

    “对于广告代言,商业演出,以及音乐事务以外的事情,我要求拥有自主选择权。”林霄笑着说道。

    这段时间他也很是恶补了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所以,提出了一个最关键的条款,那就是自主选择权。

    肖洁的眉头很快地就皱了起来。

    一些大牌明星,一般都会有自主选择权的条款,但是林霄显然还没有达到那个等级。

    自主选择权如果给了林霄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今后公司少了一个掌控林霄的砝码。

    “还有,违约金2000万华币,太高了,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数字!”林霄又提出了一个不满意的地方。

    开什么玩笑,2000万华币的违约金,那是那些大牌明星才有的待遇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