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准备改革

    第二十三章 准备改革 (第3/3页)

了后世工商业税的征收方式:即固定工商业、临时商业及摊贩业,分别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固定工商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分别按税率征收;临时商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固定摊商和规模较大的摊贩合并按税率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一般摊贩定期定额征收工商业税。

    我让他们根据工业轻于商业,重工业轻于轻工业,日用必需品工业轻于奢侈品工业的原则,分行业制定比例税率征收。依所得额征收的所得税部分,按十四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税率最低为5%,最高为30%。并根据大宋发展需要,对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中的一些产品的生产和某些业务的经营,分别减征所得税10%至40%,以利于引导人们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投资。

    工商业税增加了还要制定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律法。士农工商,工和商的地位排在最后,没有有效的保护工商业是不能发展壮大的。

    光有律法没有监督、执行者也没用。我又设立了“工商局”用于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受理有营业执照的工商的权益保护、处罚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

    现在征收工商业税也可以说是在地方帮会嘴里抢食,为了防止他们闹事保护商家,还要从军中抽调人手组建警察。

    我决定将大宋的司法、执法和行政分离出来。刑部和大理寺为最高司法部门;提点刑狱司为地方最高司法部门;州府的司录和法曹从州府衙门独立出来作为司法部门;县、厢、军、监、镇的司法权也都移交到新部门,这个新部门我准备叫“法司”,专门审理案件。

    新设立公安部、公安厅、公安局,主要负责查案、办案与执法。主官从原来部门主管这方面的官员中抽调,公安人员我打算从禁军中抽调一部分年轻人训练后分配到州府一级,再由这些禁军训练原来的衙役和抽调的一部分年轻厢军。

    我让王安石他们继续讨论补充,要尽量完善这些新制度。